为进一步优化支持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近日,常州市医保部门出台《关于发布常州市2024年度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的通知》,调整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由2635元提高至2697元。
我市生育一次性营养费标准为全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年平均工资的2%,调整时间为每年7月。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本次调整后,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职工,生育或手术日期处于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的,即可按规定领取到调整后的一次性营养补助费2697元。参保单位经办人在参保女职工分娩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后,携带《常州市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待遇申请表》、出院记录到参保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手续。经办机构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账户。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常州市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待遇申报表》,了解报销所需相关材料。
(朱依 马晨晞 戴志强)
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江南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阅读推荐
新闻爆料